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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何

2021年10月4日  青岛欠款律师   http://www.qdqklaw.cn/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了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转让除外的3种情形: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如某些行业规定了特定的企业才可经营,或企业章程规定了经营范围,则相关的债权转让也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与经营能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