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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钱的人跑了,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拿走其全部财产吗?对方还款时失踪了,后面发现死亡了,欠款怎么办?

2022年5月12日  青岛欠款律师   http://www.qdqklaw.cn/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借走钱的人跑了,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拿走其全部财产吗?

  因为借款人跑了,出借人找不着人,为了能够及时拿回自己的财产,就会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后拿到胜诉判决书,接着出借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人现存的财产进行拍卖、划扣等还款。不过,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虽然能够拿回部分财产,但是不能拿走全部财产。


  按规定被执行人下面的财产可免于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按法院执行规定下列财产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后,虽然按现有的法律,借款人即使失踪了,但是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还是较多的,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人,即出借人也不用太过担心。要是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只要以后发现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照样可以追回债款的。



对方还款时失踪了,后面发现死亡了,欠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父债子还”,虽然理是这个理,但还得按法律规定办。有些人为了躲债,到了还款日就玩失踪,完了之后闹个天灾人祸人死了,现在倒霉的就是出借人,拿着白纸黑字的借条只能去找继承人还钱。


  事实上,现在出借人找人还钱还是得找借款人的继承人还钱,但是具体能拿回多少,得以债务人的实际遗产为限。而至于能不能要求继承人还全款,那得看继承人愿不愿意负担全部欠款,要是继承人自愿负担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那么法律上是允许的。


  另外,在实际中,借款人失踪之后又死亡了的,要是出现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那得按下面的规定办:


  1、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还有一个出借人讨债时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是拿对方的遗产追讨,那么还得注意为有必要的继承人保留点遗产。按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最后,其实现在有些借款人在逼上绝路之后,不仅会选择跑路失踪,还可能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性命来躲避债务,但仍然无法避免自己的继承人需要负担债务。但是,如果对方没多少遗产,继承人也不愿意负担剩余债务的,那么出借人其实也就不能勉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