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欠款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712721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权利

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由谁还债

2021年8月13日  青岛欠款律师   http://www.qdqklaw.cn/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的权益

一、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




二、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


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权人的权益报酬率是相对稳定的,除非公司资不抵债。而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则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经营业绩好时,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就高,反之则低或者为零,甚至会损失初始的投入资本。


三、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


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由谁还债

债权人与公司未约定由谁还债


公司分立后对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分立后的公司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虽然一般来说还应该对债务承担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有公司没有对其进行处理的话,债务就由两个公司共同承担,依其所得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所有的约定都只对两家公司有效债务人向任意一家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公司不能以不负担全部债权进行对抗。在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债权人与公司约定由谁还债


这一般是债权人积极实现债权的后果。在公司分立前,债权人与分立前的公司就债务承担进行商议,约定债务由那一家公司全部清偿或者按份清偿。按照法律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债权人只能向约定中的公司请求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