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方式
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方式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方式
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方式有几种
一、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的转让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协商以签订交易协议,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转移产权的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是这些年来产权转让最为流行的做法。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组织的一项调研发现,在2004年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比例高达90%。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地方政府行为主导的原因,更主要是由于缺失有针对性地法律规范。
二、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于拍卖是以竞买人应价的高低为标准,若转让标的只以价格因素衡量,而不需要参考其他因素时,拍卖即为较佳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容国公开竞价,将转让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招投标
招投标转让是指转让产权有多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产权方式。招投标以一种更规则化和透明的方式考虑非价格因素,使转让人在价格因素与非价格因素之间取得一个比较好的平衡,也给竞标人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机会。
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有很多种,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总体来说协议转让比较多一点,主要是因为地方行为的原因,也是缺少了法律法规造成的。拍卖是国家比较支持的,毕竟转让的价格越高,输入也就越大,比较现实。
股权转让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买股票就是一种常见的股权转让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工商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如果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还具有效力吗
一、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从公司法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判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协议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又根据新公司法第 74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此规定明确股权转让后须变更股东名册。
二、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通过上面的回答,大家对股权转让后股东不变更登记怎么办这一问题应该已经有了答案了。虽然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需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这种登记只是对事实的确认,即使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