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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2021年8月13日  青岛欠款律师   http://www.qdqklaw.cn/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2、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4、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5、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6、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7、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

×年×月×日

实际上在该证明书当中一定要详细的交代清楚双方债务债权关系建立的原因,清偿的具体的内容等,以及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清理完毕以后各自的义务。平时我们跟其他人存在债务债权关系就是以借条为依据的,清理完毕以后借条应该销毁。

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

一、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分配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在举证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可要求被诉股东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公司开户银行的转账记录、土地、房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过户登记记录,证明前述资产过户给公司,之后又由公司过户给第三人的事实证明。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其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了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的两种连带:一是对公司承担的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笔者认为,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害与抽逃出资股东共同承担连带,所以,有必要增加他们与抽逃出资股东的第三种连带,即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

抽逃出资一般是指公司验资注册之后,股东在暗中将之前缴纳的出资撤回,但这样做依旧是保留了其股东身份,同时对原出资的数额也维持不变的。据此,大家也应该清楚抽逃出资属于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作为行为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而在抽逃出资里面具体又分为了对注册资本的抽逃与对股东出资的抽逃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