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有哪些类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要点是什么
借款协议或借据;
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付款付息凭证;
其他证据。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并不一定只是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其他的途径,如协商、调解可以处理的话,自然不是必须要去法院起诉,因为去法院起诉时间长、也要支付一些费用、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不得不说这样方式下处理纠纷,效果往往也是比较好的。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一般来说当事人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应该要怎么举证呢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书写借条肯定是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虽然借条并不算是严格的合同,但也是可以按照简易的借款合同来处理的,这个时候自然要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因而要是当事人被胁迫写下借条的话,此时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就会导致书写的借条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