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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啊?

2022年4月12日  青岛欠款律师   http://www.qdqklaw.cn/

  蒋春宁,青岛欠款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

实践中债权债务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可能会签订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以更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在下文 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确认书范本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住址:x市x县x乡

电话:xxxxxxxxxx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x年x月x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x元,尚欠利息人民币x元。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x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1、x年x月x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利息x元

2、x年x月x日前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利息x元;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年x月x日

协议签订于:x市

二、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债权人的举证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

债务人的举证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

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

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

4、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

在该确认书中,应将债权债务的具体信息写明,如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是否有利息等等。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该确认书中的事项履行义务,如果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该确认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啊?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这是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还存在着固定利用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一特点,进行非法交易,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在某些情况下要承担连带,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股东承担连带的情形。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有哪些啊

股东虚假出资

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除此之外,也应当包括股东出资虽达到或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的投资减少了,相对来说是规避了公司债务,也应视为一种出资不实的情况,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

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等。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公司对外债务的状况,往往是公司股东因此掌握大量从公司获取的资产,而公司却无力承担对外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这就是公司法20条关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力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所难以区分的是,何谓“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其标准是什么,不得而知!既便有标准,难道公司债权人利益只有在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才能得以保护吗债权人受到的一般损失怎么办

二、债权人提出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需要承当的举证

目前,债权人诉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需完成以下举证:股东的确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司逃避债务;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公司法64条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情况

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这是我国公司法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因此,债权人与一人公司发生交易时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关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情形一般有上述几种情况,实际中以具体的情况而定。以上内容由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